Jorgeanna's profile一碗热汤PhotosBlogListsMore ![]() | Hel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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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2006 TANGO 那天和寝室的人说我开始喜欢跳舞的原因,是一个很可笑的故事.她们都笑了。
就是因为那个打击我无可就药的喜欢上了舞蹈喜欢上了双脚不同时在地面的时候的感觉。直到现在,如果我一但听到有感情的音乐我都会不由自主地双脚不安分起来.喜欢芭蕾,现代舞,伦巴,华尔兹,狐步,还有,还有探戈。
刚开始喜欢探戈是因为一首曲子,是很多年前偶然在一个路过的店里听到的。之后在辛德勒的名单中听过,随后又有无数次的错过,但是我一直不知道这首曲子的名字,直到近日在英语阅读课放的电影闻香识女人中我又与它重逢.
每次听到探戈的舞曲,看到舞者们的舞步就想拥抱和跳舞,很难去解释这种热情,比跟随着音乐歌唱更加狂热的情绪.很难去疏散它们,除了跳舞,或者站起来在风里跑一圈.这种热情正是探戈所要表达的,我们叫它__生命的舞蹈。它不象华尔兹一般在韵律中男人是绝对的主角,他带领着舞伴穿梭,也不如伦巴一般,男女双方都把注意力放在了观众身上,各自都施展自己的魅力去取悦每一双眼睛。在我的印象中,探戈更加私人化,就象男女之间的一场战争,就象一场爱情的角逐,他们在争夺上风但是他们的身体贴得如此紧密,他们贴得紧密但是却又不互相倚靠,他们互相用眼神挑引但是绝对没有长时间的注视,他们彼此相爱但是却转头迅速,步伐决绝,不留下一丝犹豫.它让我想起灯火朦胧的舞场,空气中弥漫着烟雾,男人怀抱中的漂亮女郎.放逐在节奏中的爱和梦想,痛苦与真实。
爱死这个让阿根廷疯狂,让世界疯狂的舞蹈。
现在我知道了这个乐曲的名字.
Por una cabeza ,中文的翻译是一步之遥.
就象爱情这场追逐的游戏中,永远都是只差一步之遥.
PS:想要马友友的那张碟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一支烟 昨天晚上是这个学期过地最愁闷的一个晚上。座在自己的位子上,依然感觉不到太多熟悉.突然想起我高中的寝室,除了周一卫生检查从来不折叠的被子,永远乱七八糟的衣橱,还有昏黄到看不清楚书的台灯.每天晚上我都会爬到隔壁床和君君挤在一起睡觉,因为和她一起睡早上就不用自己叠被子,或许也因为我不喜欢一个人睡觉.赖床的时候我们两特别理直气壮.所以从一大早开始我们就是同一条战壕里的人。
想起以前庸懒和没有节制的生活.想起和君在阳台上打赌下一个20秒有多少民工从我们眼前走过.百无聊赖的高三生活里有两个猫咪一样的女孩说着除了学习以外的任何事情。我打开我左边的抽屉,想从里面找出一些什么来看看,或者是同学寄来的信或者别的什么。然后我就看到了一包烟.
那是我一个人去北京经过一个杂货铺的时候买的。因为在上海已经很久没有看到这么古老而陈旧的杂货铺了。我走了进去,发现了很多在便利店里面没有看到过的香烟.我在它们中间发现了一盒很特别的烟.因为它比普通的烟盒更扁更窄,是7只一包的,简单的白色和绿色条纹的包装,并且它有一个很特别的名字.叫做"memory".凑近鼻子闻了下,莫名的有一股淡淡的薄荷的味道.我从来不抽烟,而且也从来没有尝试过,但是我还是买下了它.心想也许以后可以当纪念品送给同学。
但最后我把它放在了我的抽屉里没有送给任何人.其实我是占有欲很强烈的人,虽然我经常送东西给别人,不过我想,如果是真正喜欢的,我会舍不得.就好象我橱里的很多衣服,真正最喜欢的那些.我一次也没有穿过,但是却喜欢把它们带着.对于正常人来说它们也实在太过妖异了。
我打开了memory然后拿出了一根,然后从右边的抽屉里找出来打火机(我也不知道我大一的时候把这个带到学校里来干嘛,大一报到的时候我竟然还带了蜡烛和封箱子用的大号玻璃胶)然后我走到了阳台。点燃了那支烟.今天晚上是难得我们寝室四个人都在.在阳台上我靠着寝室的门看着烟头的那点猩红.其实香烟在我手上和蚊香的用处没有太大的区别,我不会抽,也不知道怎么同时把空气和烟一起吸到肺里再吐出来.更别提吐出什么烟圈了。
我发现这真是一支特别的香烟,因为它燃烧的时候飘出的烟的颜色是乌黑乌黑的,由此可知道它是多么的劣质,看着那缕袅袅上升的黑色气状物闻着那十分浓烈的辛辣薄荷味道我想起了从前的日子.这里的阳台和二附中的阳台多么不同,以前可以听到民工收队的时候唱歌的声音,可以把着阳台的栏杆探下身去,和君比谁探得更远,可以说很多不着边际的话但更不着边际的是竟然有人能听地懂.想起自己一群办杂志的学姐们.在二附中的阳台上我想了太多除了自己的将来。不管怎么说我喜欢我现在的寝室,还有寝室里的女孩子们,不仅仅只是因为我喜欢漂亮的女孩子。
一下子烟就烧到了尽头,发出了十分难闻的味道.我动作十分生疏的把它弄熄了,然后我也忘记了自己为什么郁闷。我打开阳台门走回了寝室.室内的灯光明煌煌,完全是适合看书的那种.突然发现自己有点象卖火柴的小女孩.做梦的时间那么短.不过我的"火柴"只有7根,而且有很多尼古丁.
应该说现在的我比较象人的样子,虽然还是有点疯疯癫癫.不过比起以前好了很多了.我想还是现在的样子比较适合我,也比较适合我身边的人.做一个小太阳没有什么不好。做猫的话,一个星期花一个黄昏或者一个晚上也就够了。
我想北京我应该不会再一个人去第三次了。 March, 2006 7年 渐渐地,我开始对7这个数字敏感起来.高中的班级,学号的号码,NANA,<告别薇安>中让我印象深刻的<七月与安生>.然后,就在我刚要睡着前,突然地我想起了我的"七年."
虽然人生很漫长,但是真正能在一生中持续多年的东西并不多,包括习惯,梦想,外貌,朋友,情人.7这个数字就好象宿命一样,注定着结局.因为有七年之痒.我的"七年"在我踏入大学的第一个星期结束了.没有告别.一个人要完成一个故事实在太疲惫了。
并没有完美的存在,一个人的故事是孤单,两个人的故事是平淡,三个人的故事是纷争,四个人的故事是混乱.相应的,我害怕一个人的寂寞,不甘于两个人的平凡,不屑参与三个人的纠缠,更不愿意收拾四个人的乱摊,所以注定我的感情生活要么太过简单,要么动荡不安.
之前我说过没有超过13个月的爱恋,所以我很难去分析那7年中到底夹杂着些什么.欣赏,默契,依赖,怀念,遗憾,还有别的什么.只是不管暂时忘记多久,很久后的某一天我都会想起nelson.细长的眼睛,眼角的皱纹,骨感的手,和女人一样光滑的皮肤.尤其是笑起来的时候,有点象leslie.很多时候我们总是本末倒置的.就象到最后我也不明白我是因为喜欢他而喜欢上leslie还是因为leslie而喜欢上他。
崔说nelson就好象是另一个我,男人版的我,因为我们那么相象,说着同样的话,喜欢着同样的事物,做着不约而同的事情,同样的无所谓,同样地吊而郎当.但是她错了,如果是如此相象的人,我们就应该是两条平行线不会有交集在一起的故事。
比如他写很潇洒的草书.我不。
比如他至今仍然偏爱黑色,我不.
比如他会说再见.我不。
那时太小,所以使现在的记忆越来越模糊,关于过去,除了记忆以外我一无所有.因为我不写日记,也不买纪念品,也没有照片.因为轻装前行的话留下的脚印不会太深.而他不同。
他总是随身携带太多东西.记得最后一次看到他是在进入大学报道前他从四川的山沟沟回来的时候.依然挂着很多饰物.每一条都是他去很远的地方旅行的时候机缘巧得的.或者是有一段故事的。我把一条辟邪的银链塞到了他手中,这是他去四川前由于一个很可笑的误会未及交给他的.不知道他会否也挂在身上。我跟他说现在好了,你银的,木的,皮的,麻的,石头的都有了,就差玉了,当你以后真心爱上谁的时候,就叫她送你玉吧.
他说喜欢上她们,每一次都是真心.
其实喜欢是一件很轻易的事情,但是永远喜欢就很难了.
其实分手也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但是面对日后的爱人,对前人没有微词也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
爱自己爱过的每一个人,就是爱自己.
我很爱自己。
这个七年结束了,希望我还有能力再有另一个持续的七年或者更长,如果没有各种其他因素纯粹只是因为感情的话,这太难了.因为只有没有得到的,才会一直保有向往或者遗憾。
March, 2006 青鸟 曾经是愤青的许巍如今也是说话娓娓神态平和的中年人了。
曾经象野草一样的我如今也学会用简单的思维方式来规划复杂的问题了。
挺喜欢许巍.但是几乎不听他的歌.只是看他的词.有时候象酒让人越喝越暖,但是有时候象水,让人越喝越冷。<青鸟>就是,让人感觉无所适从,抬起头发现阳光太刺眼,低下头发现什么也看不见。每当把自己逼到极端的情绪中时就得出去走走,希望出去走的时候外面恰是秋天.
"我的每个幻想,总在每一个秋天飞扬
我的每个悲伤,总在每一个夜里生长 我的每次飞翔,总在漫无目的的路上 我的每次歌唱,总在每一个夜里飘荡 秋天明媚的阳光 依然照耀着我 那遥远无尽的幻想 秋天明媚的阳光 依然照耀着我 那遥远无尽的悲伤" 然后我就知道了他要给出的信息------只要有幻想就会有悲伤.过了很久我才从<青鸟>中摆脱出来,如果它是一只笨鸟,那么它就不会站在树梢上考虑为什么它的每一次飞翔都会在漫无目的的路上,如果它是一只聪明的鸟,那么它就已经先飞了。
其实幻想本身是不会引致悲伤的,如果能够把幻想和得到分开考虑的话.其实飞翔是不会漫无目的的,如果能够把飞翔和落脚点分开考虑的话.
现在我又重新看这段词,已经没有什么感触了,因为生活只是生活而已,十分单纯,如果可以把生活和生活的意义分开考虑的话。没有答案的问题还是不要提的好。之所以现在没有共鸣,是因为我依然不知道青鸟是一种什么动物,是因为我本来就不会飞翔。
今天中午的太阳十分明媚,只不过现在是春天。
March, 2006 两小无猜 刚看完电影<两小无猜>.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
和这不电影有很特殊的感情,因为找了它太久,久到几乎忘记我想找到它的最初目的.就好象如果思念一个人太久就会搞不清楚自己思念的时候所伴随的感情.是怀念,是遗憾,是喜欢,是怨恨,还是仅仅只是思念养成了习惯。刚开始高三的时候只是被电影的海报和简介吸引,因为一切都是由一个赌约开始的,往往赌约奇怪的约定比邂逅让我更感兴趣.因为赌约的背后总是隐含着一种感情,一种想把对方捆绑起来的情绪,但是邂逅是上帝安排的,和人本身并没有关系。所以如果有人要跟你打一个长时间的赌,那么请小心.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两小无猜,他们被他们所生活的现实世界所抛弃,除了自爱他们只有互相爱护彼此.孩子是可以肆无忌惮的,但是很少有人把小时候的那种肆无忌惮随着年龄的增长保存起来。这种行为在小时候被人们称为顽皮,长大了就被称为邪恶.我们总是一边成长,一边得到,一边失去.让我承认这两个人之间的这种羁绊叫做爱情,这很难.因为他们之间太长了,而且并没有婚姻。一个调查研究显示,真正的爱情往往存续时间不会超过13个月,之后的就是习惯,婚姻,需要,责任或者随便什么.所以我从来不相信超过13个月的单纯爱恋.总会夹杂其他的一些因素.
当他在婚礼上叫她走的时候,当他在十年之后收不到她的信息的时候,当他受到铁盒的时候,当他疯狂逃离的时候,当他吻她的时候.
当她穿着内衣去参加考试的时候,当她从图书馆离开的时候,当她穿着婚纱站在铁轨上的时候,当她以为他死去的时候,当她对他微笑的时候.
当他们在逐渐凝固的水泥中拥吻的时候.
在看他们的故事的时候我并没有羡慕,因为我和他们的生活是不同的。我并没有抛弃我所生活的现实,也并不打算死在水泥中,更不希望在游戏中浪费自己的感情,在赌约中持续生活.没有那么旺盛的经历.正常的生活比较适合我.正常有的时候并不代表没有曲折.一样可以不平静.只是这中曲折几乎世界上所有的人都在经历.要特别是要付出代价的.
而这种代价是负担不起的。
这部电影总算是看完了。了结了我多年的寻找.
所以有些事情有些人,我也应该学会去不再牵挂。
March, 2006 玫瑰是一朵玫瑰
喜欢亦舒是从圆舞开始的,对于一个作者的偏好就好象当初迷恋上香草冰淇淋的情况一样,会一直追随下去.那些文字是能够惹来会心微笑的.于是我就沿着这个轨迹阅读,以很随意的心情.直到<玫瑰的故事>.因为它太不符合现实,起码是我所生活的现实.因为我无法想象有谁能象主角黄玫瑰那样颠倒众生.
朋友们知道我是一个不喜欢花的女孩子,到不是因为看到花开花谢会神伤,仅仅是因为我找不到必须喜欢的理由.尤其是玫瑰.在它由无数男子转送到女孩子手中以后,我不由得会怀疑它代表爱情的典型性.红色,粉色,白色,黄色,甚至魔幻般的兰色玫瑰,我分不清楚它们各自代表什么意义,但如果玫瑰不是被那么多人喜欢,我想它应该只艳不俗,如果它不是被那么多人喜欢,我也许会用更客观的眼光来欣赏它.但无论我们对于它的解释是多么纷繁,玫瑰只是兀自美丽.
黄玫瑰就是一朵玫瑰.她使平凡的异性相吸变得骇人,变得传奇.年轻时候的玫瑰倔强,放肆,聪明,美丽,坦率,如果能穿得下7号的跳舞裙子她绝对不会去穿八号,如果有舞会的晚上她绝对不会呆在家里。最后的玫瑰是谦逊,随意,雍容,羞涩,她甚至不赶肯定自己是美丽的,就是这一份犹豫让她的美丽更有煽动力.对于她的一生来说是没有美人迟暮的时刻的.喜欢黄玫瑰是由衷的.
我是好色的,我喜欢漂亮的女子,觉得她们是上帝给人类的礼物,如果用花来比拟的话是远远不够的,以为花远没有美人那么生动,远没有美人那么娇纵.一直认为漂亮女子的娇纵是值得原谅的,因为那是以美丽为基础,就好象大智若愚是以智慧为基础一样.她们娇纵并不是一种炫耀,而似乎是一种天性.美丽的女子在时刻都是让人心情愉悦的.
全书阅毕我即在寝室大叫:如果让我当黄玫瑰我宁愿只活到30岁.说完即觉得这个想法也太过奢侈了.因为我绝不是一朵玫瑰,不过颇似官司草,随时可以躺在地上听云走过时发出的脚步声.闲时也能看看身边的玫瑰们和那些采摘玫瑰的手.十分有趣.
因为在没有雍容的时候,我十分懂得珍惜我所拥有的从容。
March, 2006 老了,记性不如前了 昨天晚上寝室里的四个人都在抓破头皮地想寝室里曾经发生的有趣的事情或者经典语录,结果发现大部分能够被立马想起的都是带有颜色的笑话.没有想起太多内容来,这让我觉得稍微有些遗憾.但是至少证明我们的大学生活并不只是黑白两色而已.
觉得记忆真是一个完全没有章法的东西.它的存在并没有一定的排序.并不是最近发生的那些调取起来才容易,相反的,有些你以为已经被抛弃在过去的记忆却会在梦里一而再地打搅你.就好象夹竹桃的香味,不经意的时候它会钻到你的鼻孔里面,但是着意去闻的时候却嗅不到了.不过在现在的上海庭院里我已经很少发现夹竹桃了。
人虽然是群居动物,而且天生就会有寂寞感,但是人和人之间要完全包容和没有参差地生活在一起几乎是没有可能的。所以刚开始我们成长的时候我们学的是如何说话,到后来就开始要学习怎样才能别说太多话.模模糊糊是我的人生哲学.不过还没有到达模糊的水平.如果有谁象一块毛玻璃.里面看外面是清清楚楚,外面看里面是糊里糊涂,那多牛!
有一句戏言:女人泪眼朦胧时,看不清楚的其实是男人. 同理.
本想随便想想,也许能够唤起寝室趣事的记忆,结果又扯远了.索性两年快的四人同住生活的色彩是暖色系的。并且给我的感觉是愉悦的。如果我们要觉得某件事情是快乐的,那么没有人能阻止我们这样想的哪--(感叹词"哪--"是跟猪腿学的).
开始考虑以后要不要把有趣的事情立刻记录下来以便回味.不过这样把过去的记忆随身携带有没有必要呢?犹豫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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